构成非法采矿罪,满足四个条件,也可以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
有人咨询我,说他伙同他人上山挖石头,没有采矿权证,价值也超过了入罪金额,这种情形还有可能无罪吗?
其实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形下,一般的律师就会去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认罪认罚,争取缓刑。
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有一个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了非法采矿罪,只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也可以不起诉,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一,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没有达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第二档标准;
第二,行为人是初犯,也就是之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第三,全部退赃退赔。注意,这里面退赃的金额是非法开采矿石的价值,而不是非法获利;
第四,积极修复环境,就是对矿洞进行回填,或者主动恢复地表地貌。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在现实中,有很多非法采矿的案件,刑法是给嫌疑人无罪的机会的,但是很多人错过了。这与当事人无关,主要是考验辩护律师的专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