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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6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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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地在战国末年以前,冶铁技术并未发展起来,其冶铁基础薄弱。冶铁技术一般是在青铜冶炼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秦统治蜀地时期随着冶铁技术的传人,在蜀地区本身高度发达的青铜冶炼技术的技术上,其冶铁技术飞速提高。加上蜀地拥有丰富的铁矿资源,其冶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秦时在蜀地采取的*治、经济等方面的措施,也有力促进了当地冶铁业的发展。秦武王元年,秦在成都修筑新城的同时设置了铁官,这是蜀地首次正式设置铁官,至此秦将蜀地铁器生产与销售纳入了官营范畴。铁官正职称为“长”,副职被称为“丞”,按秦官制,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为“令”,不足万户县的长官称为“长”,蜀郡铁官地位相当于小县“长”一级。铁官在少城,少城既为府县寺舍所在,也是成都商贾互市的经济中心。

一、秦朝的冶铁*策

秦时巴蜀地区冶铁业除了官营外,还鼓励私营经营。私营冶铁业者可以开采铁矿,冶铸铁器与倾销铁器,但需要向官府纳税。《汉书·食货志》记载秦“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气而这样高的税收,一般的民户是无法承担的,秦*府就将冶铁与开采铁矿的权力交与大包商,如蜀郡卓氏、程郑等。文帝之时将铜铁山赐予邓通,邓通又将铜铁矿转租给卓氏,从卓氏处收取“布千匹”的租税。杨宽先生认为:“在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以前,战国时代秦国以及秦代汉初的盐铁业,都采取包商征税的办法。”

战国末期,秦将大批关东六国移民迁至蜀地,《华阳国志·蜀志》载:“秦惠文、始皇克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资我丰土。”大批移民人数带来了中原地区的铁器和先进的冶铁技术。秦破赵,将邯郸附近的卓氏迁至蜀地。战国时期赵国的冶铁业发达,赵国都城邯郸已经是其冶铁中心,出现了以冶铁致富的大冶铁商人,《史记·货值列传》载:“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卓氏可能将赵国先进的冶铁技术及冶铁产业管理的经验带到了蜀地。

《史记·货值列传》还记载: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临邛。

《汉书》中对此的记载基本沿袭《史记》的记载。秦破赵之后迁卓氏至蜀地临邛,给予了卓氏等一批有冶铁技术资源的迁徙者以极大的支持,允许卓氏私人冶铁以及贩卖,提供了许多利于冶铁等工商业发展的措施。卓氏在未至蜀地之时,便知临邛的铁矿资源与商贸情况,其地“民工于市,易贾”,这一时期蜀地铁器可能已销往关中地区。

卓氏还将铁器运销至滇等地。王先谦案此卓氏即“卓王孙之祖或父也,至孝武时尚有僮客八百人”。《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临邛中多富人,而卓王孙家僮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华阳国志·蜀志》载:“若卓王孙家僮千数,程、郑各八百人。”从中可以看出卓氏、程郑等家族因铁致富的盛况。

除了卓氏,秦还将程郑同样迁至临邛,程郑为“山东迁虏也”,此处“山东”应该是指太行山以东地区。秦于公元前年灭齐,程郑可能来自于齐国,齐国冶铁业早在春秋中叶已有很大发展,战国时期更盛。程郑至蜀地可能带来了北方的冶铁技术,其在蜀地冶铸致富可比卓氏,程郑还将铁器运销至西南夷地区。

卓氏与程郑将蜀地铁器运销往西南民族地区,如此广阔的范围可以看出当时蜀地铁器生产规模的宏大以及冶铁技术与冶铁业的发达,也可以从中看出当时蜀地官营冶铁业并没有私营冶铁业发达。《史记·货值列传》载:“通邑大道……素木铁器若卮嵌千石。”当时的大都市铁器年产可至一千石左右,约为近3万公斤。有学者推测蒲江县古石山遗址发现的汉代冶炼炉,一次冶炼即可获近千公斤生铁。临邛为了当时重要的产铁与冶铁中心,临邛还有“铁祖庙祠”,《汉书》、《后汉书》中载临邛两汉时期均设有铁官。因冶炼地不在成都地区,秦时成都铁官的主要职责可能为负责铁器的管理流通以及征收采矿、冶铁、铸造、运销等相关铁税。

西汉时期在全国设立49处铁官,其中在蜀郡设立4处,包括临邛(今四川邛崃)、犍为(江阳)、南安(今四川乐山)以及武阳(今四川彭山)、汉中郡沔阳(今陕西勉县)均设有铁官。但成都未设铁官,表明这一时期的铁官主要设置附近有铁矿资源的冶炼基地。《华阳国志》载临邛有铁矿甚刚“因置铁官”,《汉书·地理志》也载:“临邛……有铁官、盐官。”《汉书·地理志》:“犍为郡,武帝建元六年开……江阳,武阳,有铁官,莽曰戡成。南安,有盐官、铁官。”成都平原周围三处铁官的设置,形成了完整的铁器管理网络体系,巩固了成都平原为西南地区冶铁中心的地位。

二、汉朝的冶铁*策

汉承秦制,汉代铁官制度与秦基本相同,其正副长官同为长、丞,《后汉书·百官志》载:“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凡郡县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可以看出当时生产铁矿的郡县都设置铁官,主要管理冶铁的各项事务。此外铁官之下还置吏,并动用大量更卒、刑徒进行铁矿的开采工作。

《盐铁论·复古篇》言“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给用甚众,无妨于民。”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奏谳书》载:“蜀守谳:采铁长山私使城旦田、舂女为萱。”这表明西汉前期蜀地已经设置采铁官,并且也利用刑徒进行采铁矿工作。蜀郡的铁官掌管了铁矿的挖掘、钢铁的冶炼以及铁器的铸造、铁器的销售环节。

西汉初期,为了发展经济,采取放任自由的冶铁*策,大力发展民间的冶铁业。汉文帝时期,采取了更为宽松的*策,“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因此文帝时期“无盐铁之利而民富”。文帝将铁矿山、铜矿山赏赐给邓通,邓通又将其转包给卓氏。《华阳国志·蜀志》“临邛县”载:“汉文帝时,以铁、铜赐侍郎邓通。通假民卓王孙,岁取千匹。

故王孙货累巨万亿,邓通钱亦尽天下。”邓通从卓王孙处取得的“千匹”的租税,应为卓氏交给*府的租税。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二年律令》中对私营冶铁业的税率标准:“采铁者五税一;其鼓销以为成器,有(又)五税一。”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对冶铁业的征税率相对较高。

西汉初期的私人冶铁工厂,规模庞大可达千余人。《盐铁论·复古篇》载:“往者豪强大家,每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之前,私营冶铁业者多为豪强大族,如卓氏、郑氏等。这一时期蜀地的大商贾控制着铁器的冶铸,对社会资源的占据,也威胁着官府的统治。

于是武帝元狩二年,实行盐铁官营*策,严禁私自铸铁、煮盐,“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鈥左趾,没人其器。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在所在县”。在不产铁的郡县,设置小铁官管理所在郡县的铁器,利用旧铁器重新铸造和销售。西汉武帝将铁收归官营后,由大司农掌管郡、国的铁官,东汉以后又归各郡、国直接管理。汉武帝时,将全国铁制农具、工具、兵器、生活用具等采用全国统一样式,至此器物形态上保存的传统巴蜀文化最终被汉文化所取代。

武帝时期还实行算缗、告缗*策,使得全国中等以上商贾之家大都破产。武帝想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限制大商贾的发展。蜀地因冶铁致富的大商贾卓氏“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卓氏与程郑“富侔公室,豪过田文”。且卓氏与程郑所致富的为武帝时期严禁私人经营的冶铁产业,因此卓氏与程郑所经营的冶铁产业受到了一系列*策的限制,成帝、哀帝之前,卓氏与程郑便已衰落。《汉书·货殖传》载:“程、卓既衰,至成、哀间,成都罗裒訾至钜万。”蜀地私营冶铁业逐渐倒闭。

这一时期的官营冶铁业有了大幅度的发展,产品也运销至西南民族地区。在云南昭通石坎、鲁甸、丽江奉科、永善码口等地均发现有铸有“蜀郡”铭文的铁锸,均为蜀郡官营冶铁制造。汉代铁器铭文继承了商周以来的“物勒工名”制度,官营冶铁业以所属郡国的简称作为各地铁官作坊的标志,蜀郡铁官多以“蜀郡”、“蜀郡成都”、“蜀郡千万”等作为其铁器产品的标识。这不仅便利于中央对蜀地铁官的监管与管理,同时也规范了蜀地铁器的生产化标准。

西汉中期以后发现的铸有蜀郡铭文的铁拓,长度为10.5-11.5厘米,刃部外展型蜀郡铭文铁锸的刃最宽度为12.2-13.2厘米,其浮动误也与使用过程及流传过程中的磨损有关。“蜀郡”铭文铁锸的出现与这一时期设置铁官管理的制度有关,也表明蜀国官营铁器可能在对产品样式、尺寸、质量等方面已经有了统一的规定。

总结

东汉章帝时期又恢复了盐铁专营。章和二年,和帝颁布诏书“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人税县官如故事”和帝罢盐铁官,允许盐铁私营,盐铁官的职责也从采矿、冶铁、运销改为向私人冶铁者征税。东汉中晚期铁器进入自由流通阶段,其流通的程度和范围更为宽广。这一时期蜀地边远地区的铁器冶铸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蜀地边远地区的铁器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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