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去那个医院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一、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8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伴生矿种除外);
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采矿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非法采矿罪的常见类型
1)无证采矿
无证采矿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越界采矿
越界采矿是指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3)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
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是指企业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