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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采矿权垂直扩界协议出让的破冰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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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计珺李震宇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16号,以下称“16号文”),专门针对全省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程序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此类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采矿权扩界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这是自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7号,以下称“7号文”)以来,首个专门针对采矿权垂直扩界协议出让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敢做垂直扩界的“破冰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意义。

一、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垂直扩界的条件

根据16号文的规定,在江西省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采矿权人为同一主体,申请扩界的矿种与已有采矿权属同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且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该条与7号文的规定一致。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不在各类保护地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

3、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为已开采生产矿山,正式投入生产1年(含)以上,且采矿权未被建设工程(项目)压覆。

4、采矿权已按规定完成有偿处置,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履行法定义务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的工作,未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5、未发现采矿权人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或已对发现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到位。

6、露天开采矿山需要符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露天开采属低风险矿产的采矿权,扩深最低标高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

7、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矿业权的,根据查明的矿床资源量规模,采矿权的剩余服务年限原则上为:小型,5年(含)以内;中型,7年(含)以内;大型,10年(含)以内。绿色矿山采矿权的剩余服务年限可相应延长2年。

二、协议出让进行垂直扩界的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申请

(1)申请协议出让范围属空白地,或查明资源量尚未达到办理采矿权条件的,采矿权人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探矿权申请及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材料。

(2)申请协议出让范围符合办理采矿权条件的,采矿权人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采矿权申请,即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包括采矿权及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采矿权范围)申请材料。

2、审查

审查要点主要有:

(1)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范围内是否有查明资源量,查明资源量的评审程序与评审结果是否合规,查明资源量是否符合办理采矿权条件。

(3)程序是否合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3、公示

对经研究同意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矿业权评估与公示、公开

(1)协议出让探矿权的,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摇号评估,对评审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开。

(2)协议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人持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编制资源量核实报告、三合一方案,并提交备案(审查)。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摇号评估,对评审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开。

5、签订出让合同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公示、采矿权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受让人(采矿权人)签订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事项、缴款方式、缴款金额与时限、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6、登记与公开

(1)协议出让探矿权的,受让人(采矿权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款后,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予以公开。

(2)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受让人(采矿权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款后,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并予以公开。

三、矿业律师提示

自然资源部7号文,对于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取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产资源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7号文出台后,四川、黑龙江、湖北、陕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陆续出台了落实7号文的相关规定,其中也规定了采矿权垂直扩界的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部分省份并未完全放开采矿权垂直扩界协议出让的办理程序,审批环节不透明或太繁杂,导致符合政策要求的矿山企业无法及时办理扩界手续,面临界内资源枯竭、矿证无法延续的不利局面。

笔者在解答客户咨询以及相关行政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矿山企业无法办理扩界手续,原因主要有省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不受理扩界申请、矿政管理部门对于扩界政策把握不准、生态环保原因、矿业权出让收益未处置完成或存在争议以及生产勘探或界外资源储量、地质勘查报告等不符合扩界要求等等。面临资源濒临枯的矿山企业,应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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