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记者易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请要件,减轻申请人负担,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许可标准化的要求,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
(国土资规〔〕1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于年3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根据《矿产资源法》、《行*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性文件要求,整合归并了《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4号)等10个涉及矿业权申请资料的规范性文件,《通知》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组织由企业(矿业权人)、律师、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单位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悉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通知》规定实行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制度。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本着规范、精简、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试采(油气)六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通知》明确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要求。作为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的必备要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出矿业权申请资料纸质、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要求,明确了除规定可提交复印件资料外,矿业权申报资料纸质文档应为原件,细化了复印件盖章、电子文档格式、存储介质及文件命名等相关要求。
《通知》修订了矿业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要求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申请(登记)书应报送电子报盘,明确了最新版本报盘软件的下载路径,规定矿业权申请的范围拐点坐标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国家高程基准。
《通知》明确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相关要求。提出在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的,除探矿权注销审批登记外,申请人应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查询要求,规定了核查结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的“国土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直接书面报国土资源部。为进一步规范核查结果的内容和形式,避免随意性,提高审批登记效率,《通知》制定了详细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范本。
《通知》正式施行后,将大幅度精简申请资料数量,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40%,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25%,精简后使矿业权申请更加清晰便利,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审批机关的依法行*意识与为民服务意识。
(本文编辑:实习杨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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