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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一府两院”协同参与,提升代表工作信息化的层次水平。“一府两院”参与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既是工作支持,也是法定义务,更是自身目标实现的重要要求。一方面,“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由我国*治体制所决定的,也是国家*权人民民主性质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府治理的标准是: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性、以及有效性。”[20]代表工作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代表与“一府两院”的上联接,其实质价值是为推动“一府两院”公开化、回应性和责任性的落实提供代表参与和发挥作用的空间和渠道。因此,“一府两院”必须将代表工作信息化作为其建立服务型、公开型、责任型*府的有利契机,通过信息化途径进一步扩大代表对自身工作的有效参与,推进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一是要扩大面向代表的*务公开,从回应代表的重大现实关切入手,通过络提供有关工作的决策和实施信息。二是要扩大面向代表的*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规则制定、重点工作推进都应该通过络向代表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增强权力运行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健全完善与代表在上实时联系互动的机制。三是要落实对社情民意的有效回应。在络空间,“一府两院”将有可能面对代表海量的民意反映,既要针对代表的民意反映职权,建立有效的梳理汇总机制,也要及时地予以研究处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并向代表和群众反馈。
配料:莲子50克、芡实15克、大米3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