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老汉,在自家承包的鱼塘底部发现大量河砂,他认为是天降横财,便挖沙卖钱。
万万没想到,有人眼红举报了他,执法人员到现场一看,老汉挖的不是河砂,竟是石英砂!
最后,老汉被判非法采矿罪,处以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老汉傻了眼:挖自家鱼塘的砂也犯法吗?
李老汉那天站在鱼塘边,心里盘算着怎么把这死水一潭变成活水。他绕着鱼塘走了一圈,心里已经有了计划。
这鱼塘,我承包了!他拍板决定,不顾村里人的嘲笑和质疑。
村里人都觉得李老汉疯了,这鱼塘荒废多年,泥沙淤积,怎么可能养鱼?但李老汉不在乎,他相信自己的技术和眼光。
他找来专业人士,,对症下药,改善水质,购入鱼苗,每天亲自下塘投喂,精心呵护。
几年下来,李老汉的鱼塘年年丰收,鱼儿肥硕,市场销路顺畅,他挣了不少钱。
但好景不长,鱼塘淤积越来越严重,鱼儿开始大量缺氧死亡。李老汉知道,清淤工作不能再拖了。
他选择了一个枯水季节,用抽水机抽干鱼塘,准备清淤。当挖土机剥开淤泥,意外发现了大量灰白色的河砂。
李老汉眼前一亮,这可是一笔意外之财啊!他心想:这是老天在给我送钱,我得抓住这个机会!
于是,他组织人手,开始开挖河砂,对外售卖。他心想:这可是无本万利的生意,我得赶紧行动。
但李老汉万万没想到,他的这一举动,早已让有心人红了眼。
李老汉卖砂卖的热火朝天,别人心里那个嫉妒啊,他想:这李老汉,凭什么他就能发横财?我挣不了这个钱,你也别想挣!
于是,他把李老汉的行为举报到了水利局。
水利局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经过鉴定,发现李老汉挖的不是河砂,而是价值不菲的天然石英砂。
李老汉一听,心里那个慌啊,他想:这下完了,我这是违法了。
执法人员查封了矿砂,没收了李老汉的非法所得,还将他拘留。
李老汉感到非常冤枉,他想:我在自家鱼塘清淤,怎么就变成非法采矿了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怎么看呢?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论矿产资源位于地表或地下,其所有权不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这意味着,即使李老汉承包了鱼塘,鱼塘底部的石英砂矿藏也属于国家,他无权擅自开采和销售。
其次,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李老汉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采石英砂,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且李老汉非法开采的石英砂数量大,价值高达元,已经构成了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李老汉的主观恶意、行为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或相关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获取必要的许可和资质,避免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谁能想到呢,卖自家鱼塘的砂也能犯法?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