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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案件律师辩护要点,非法采矿罪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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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海砂人员作为常见的非法采矿罪涉案人员如何找专业辩护律师要看律师对非法采矿罪案件的辩护要点,辩护思路,辩护策略,辩护方向等,从而形成对非法采矿罪案件的总体辩护方案,本期上海陈律师就这方面的法律干货与大家来简单分享。

近年来,陈律师团队代理了大量的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其中大多数都是与运输海砂有关的案件。司法实践当中,被抓获归案的一般都是运输船舶的相关人员和中间介绍人。采砂一方以及购买方很难被找到。下面,就把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的辩护经验分享给大家:

辩点1:采砂方有正规合法的采砂许可证。

前面提到了,司法实践当中,非法采砂的采砂一方一般很那被找到。但是,也不乏有正规合法的采砂一方。如果是这种正规的合法的情况,运输也不会涉嫌到犯罪。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联系中介找到采砂一方,提供许可证即可排除犯罪。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案发率较高的是去福建闽江口附件海域过驳运砂。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我国几年来都没有对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开发在该海域内采矿许可证。也就是说,只要是福建闽江口海域运输过来的砂都是非法采矿。这个是可以推定适用的。

辩点2:单位犯罪辩护。

我们代理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的案件,在案件到法院阶段才介入。介入后,我们发现,本案明显属于单位犯罪,因为这艘船舶属于公司所有,在联系业务时也是在单位办公室,以单位名义实施,收入也进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该公司有合法的业务开展,犯罪涉案业务仅有一次。但是,因为本案船长另案起诉,以个人犯罪,起诉和判决了。判决书中明显错误:***船舶属于**个人。其实是公司所有权的船舶。那么同一个公司,同一个事情,前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为个人犯罪,就给我们后面的案件带来辩护困难。

检察官也一再问,为什么之前不提出?这就是不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的结果。

如果能够认定为单位犯罪,那么单位缴纳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都会比个人犯罪轻很多,并且争取缓刑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

辩点3:海砂的鉴定辩护。

在非法采矿的案件中,对于海砂的鉴定,也是有很大辩护空间的。比如,我们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同样时间的两艘船的砂子鉴定出来竟然完全不同,有的鉴定出来是细砂,有鉴定出来为特细砂,海砂产地相同、采砂时间相同,但是品质证书的检验结果显示两船砂的含泥量、氯离子含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含水量、贝壳含量,每一项指标均不相同,这与常理不符含水量等均不同。这时,就需要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辩点4:价格认定的辩护。

1.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赵成春等六人非法采矿案来看,在采砂现场予以销售的,应以出水价格认定;非法采砂后运至市场被砂商收购的,应以抵岸价格认定。

所以,在上海、宁波等地被查获的海砂价格,因为还没完成交付,所以应当以出水价格认定,而不是上海、宁波等地的价格。

2.查找相关案例,进行比对。比如,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海砂细砂价格认定为元每吨,而()沪刑初65号蔡某某非法采矿案中,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海砂细砂单价为44元/吨。与本案同为海砂细砂,且鉴定时间相近,相差太大,不合常理。

价格降下来,那么刑期自然会下降。很多人一看到专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还有价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就觉得是专业的,可信性,真实的,其实,恰恰相反。可以这么说,我们代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只要涉嫌到鉴定意见的,都有问题。这方面我们律师一定要沉下心来,仔细研究,请假专家等。

辩点5:从犯的认定辩护。

如果是船长、大副、二副等人,最重要的是做从犯的认定辩护。众所周知,法律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从犯都是可以争取减档处罚的。

辩点6: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

比如,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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