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2日讯(记者刘浏)年4月,朱某甲和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准备在该土地上原有鱼塘基础上清理扩建搞养殖。清理鱼塘和扩建的过程中发现鱼塘下面存在大量黄砂,想到黄砂市场紧俏,利润高,朱某甲便伙同朱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情况下,在自己承包的鱼塘内挖砂出售。为盗采黄砂,他们都是在晚上夜深人静时开工。年12月至年3月5日期间,朱某某等6人非法采砂1万余吨,出售给蔡某某等人,得款人民币30余万元。
徐州铁检院审查该案后,以朱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蔡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从犯决定不起诉。年2月20日,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办案过程中,徐州铁检院准确定性,将未引发犯意的销赃行为同事前预谋事后收赃的共犯行为相区分,将仅有收赃行为的蔡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责,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准确认定主从犯,贯彻落实慎诉政策,将仅参与记账、犯罪情节轻微的两名从犯作相对不起诉,并制发检察意见,建议相关行政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至此,参与本案深挖自家鱼塘取砂销售的7人受到了法律法规的制裁。
在建筑材料价格飞涨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不顾国家法律规定,以清理、扩建鱼塘为借口,盗采矿石,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本案打击的正是借“鱼塘扩建”之名,行盗采矿产资源之实的犯罪行为,且被盗采地点位于高速公路两侧一公里之内,系国家规定的禁采区,该盗采行为危害了高速公路路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自家鱼塘正常清淤、扩建无可厚非,但如果挖出矿产资源等国家所有的资产,则不能私自出售牟利,否则触犯法律,后悔莫及。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守护现存的矿产资源,是为子孙后代造福。
校对徐珩